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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表处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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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代表处延期

发表时间:2013-07-18 16:08:18    作者:利信达    关键字:代表处 代表处延期

       

        外国驻中国代表处,在登记时根据其总公司经营期限登记代表处有效期限,一般有效期限不得超过三年,所以驻在期限一般为1~3年。如一些海外公司注册经营有效期时间较长的,代表处有效期一般登记为3年,而像香港公司商业登记证很多都是每年做延期的,这种公司的代表处有效期只能为1年。


        有效期到期前必须办理延期,不延期将受到当地工商管理机关处罚。自2011年5月代表处新规范执行以来,代表处的延期相对之前所需资料增加了提供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及银行资信证明公证认证。所以建议客户都能提前2个月开始着手准备延期资料,以避免逾期。

代表处延期所需资料:
1.代表处登记证;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及代码卡;
4.首席代表护照或身份证原件;
5.公章、首席代表私章;
6.需要总部有权签字人签字的申请表;
7.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注册证书、每年延期年检的文件)及银行资信证明。(香港代表处提供香港律师公证)

注:针对代表处类客户,利信达提供了多个国家的公证服务,详情请查看海外公司服务中的海外公证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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